「加州價值法案」(California Values Act, SB54),也就是俗稱「庇護州」法案,在今年1月1日生效後,川普政府看來是完全不買賬!
怎麽說?!
聯邦移民海關執法局(U.S.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簡稱 ICE)代理局長霍曼(Thomas D. Homan)就曾公開宣稱,民衆將在加州看到更多聯邦探員現身執行移民法。的確,2月初一個禮拜內,ICE 就已逮捕了超過200名違法移民的人員,而且還向大洛杉矶地區超過122家企業、北加州77家企業發出檢查通知,其中不乏華裔企業!
據舊金山紀事報日前報導,聯邦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更是計劃在未來,進行一次大規模搜捕非法移民行動,逮捕人數目標達1500人。雖然沒有公布具體的時間、地區等細節,但已在灣區警、政、法各界掀起巨浪,南加州人士也高度關注。
幾周之前,ICE探員也無預警突襲全美國近百個7-Eleven連鎖超商,並逮捕數十名疑未具合法身份的工作人員。 ICE這項大規模的行動,無疑就是向全美雇用無證移民的公司企業,送出強而有力的訊號, ICE一定會嚴格執法,如果你被發現違法定會被追究責任。
尤其是針對ICE檢查,聯邦法又和加州有諸多似是而非的沖突之處,照顧了一方,另一方就很可能違反。但兩邊都是高壓線,都得罪不起;加州商家被兩面蹂躏,如履薄冰!無論公司老板還是普通員工,都超級緊張和困惑!
究竟誰是ICE?(移民局?國土安全局?不要一頭霧水!)
說起與移民相關的部門,其中最大的Boss就是DHS了,全稱The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也就是美國國土安全部。DHS的主要職責包括:反恐怖活動、邊防安全、移民和海關事務、網絡安全、災難預警與管理。
聽起來工作方向高大上,但也不是跟你沒有關系,因為其主要下屬機構就包括:ICE(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USCIS(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CBP(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 TSA(美國交通安全局),USCG(美國海岸警衛隊),USS(美國特勤局)等。其中大家印象深刻的,可能除了入關時沒收你的牛肉幹、鴨脖子、蛋黃酥還把你關小黑屋的CBP——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以外,最耳熟能詳的就是ICE了,全稱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即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
ICE由兩個重要分支構成:國土安全調查處Homeland Security investigations (HSI) 和強制驅逐行動處 Enforcement and Removal Operations (ERO)。HSI負責搜集調查所有危害美國國土安全的非法活動信息。例如:人權損害、人口販賣、毒品運輸等。而ERO 則主要負責執行移民法律和驅逐非法移民,包括鑒別和逮捕違反移民法的人員、執行驅除出境程序、並追蹤之後的案件進展等。例如,ICE的官員會走訪雇傭H-1B員工的公司,調查H-1B 職員的工作情況和移民情況。 如果你有聽說過非法移民被驅逐出境,那就是ICE在執法。
面對ICE大面積稽查南加企業,雇主應該如何面對?
律師表示,面對稽查,雇員一定要保持鎮定沈默,雇主也要看清楚ICE探員拿的是什麽類型的搜查令,據律師介紹,如果是聯邦或加州法庭的調查令(Judicial Warrant)雇主一定要乖乖開門;如果是國土安全部的行政調查令 (Administrative Warrant),或能看到I-200或I-205字樣,就要特別留意您的應有權力了—— 拒絕ICE 進入公司私人區域。
聽說新法AB450 特別保護加州雇主被ICE濫用執法?
加州雇主也可利用的一項新的自我保護工具,為剛在1月生效的加州AB 450號法案。
所謂AB 450 ,也就是移民工作場地執法行為 (Immigration Worksite Enforcement Actions)。除了聯邦法律另有要求外,AB 450禁止雇主在以下情況向移民執法人員提供自願檢查:
(1)進入工作場所的非公共區域,除非執法人員提供法律文件。
(2)在沒有法院傳票或命令的的情況下訪問、審查或取得雇員的紀錄。此限制不適用于移民執法機構已提前向雇主提供《檢查通知書》要求I-9「就業資格審查表」和其他文件。
此外AB 450還規定,過去雇主可選擇是否讓移民探員進入職場,在沒有逮捕令的情況下帶走員工。現在,違反新法,讓ICE隨意執法的雇主將被課處2,000至10,000美元的民事罰金。根據這項法案,雇主也必須在收到聯邦檢查通知後72小時內向當前的雇員發出通知,說明聯邦機構將檢查I-9表格或其他雇主記錄。雇主在張貼通知的時候必須要用平常與雇員溝通的語言傳達給員工。
聯邦法vs加州法案AB450 ,兩難雇主,究竟應該聽誰的?
AB450法案其實和聯邦法有似是而非的沖突之處,照顧了一方,另一方就很可能違反。但兩邊都是高壓線,都得罪不起;加州商家被兩面蹂躏,如履薄冰!比如:一方面聯邦法要求雇主要讓雇員即時更新I-9表格信息,否則要被罰款2萬元。而另一方面,AB450卻規定,一旦被雇用,雇主不許要求雇員每年提供更新的表格。
聯邦法和州法顯然有模糊地帶和沖突之處,兩邊都是坑!稍不注意,總有一個坑等著你掉下去… 職場移民突檢是一波又一波,雇主到底該如何選擇與移民探員合作或不合作?若沒有搜查令,身為雇主的你,真的有權把探員拒之門外嗎?面對ICE探員,哪些又是該說不該說?面對稽查,雇主一方面要面臨聯邦人員檢查,若處理不當,很可能被認為配合不力,雇主因而將面臨聯邦處罰!另一方面,也卻可能由于主動配合,面臨加州法律處罰….
當老板真是太不容易!兩邊為難… 老板們除了要面對諸多政策法規變化,還要應對近來ICE釜底抽薪般的突檢商號、逮捕非法移民,還可能莫名其妙惹上聯邦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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