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費抵免(不適用於加州)
如果員工本身屬於收小費的員工,並且從事的工作都有收小費,《公平勞動標準法》允許雇主可以申請小費抵免,用現金支付以補足員工小費抵免和最低工資之間的差額。當員工的小費不足以抵消小費抵免額時,雇主必須確保員工的工資至少達到最低工資標準。《公平勞動標準法》對小費工資的要求適用於收小費員工,而收小費員工是指那些通常每個月從所做的工作中收到超過30美元小費的員工。
小費共享
現行規定禁止雇主、經理和主管從員工小費共享池獲得且不在共享池提供小費。但是,如果雇主不申請小費抵免(意思是雇主向收小費的員工支付全額最低工資,而不是支付收小費員工的最低工資),他們可能要分配小費共享的安排,包括那些不會常常或固定收到小費的員工(如洗碗工和廚師)。
給經理和主管的小費
現行的小費規定,無論雇主是否獲得小費抵免,都禁止經理和主管保留員工小費的任何份額。《公平勞動標準法》中的新條例明確指出,經理和主管只能從他們直接或單獨向客戶提供的服務收小費。
有小費產生的工作
雇主只能為有從事收小費工作的員工申請小費抵免。美國勞工部將”有小費產生的工作”定義為”收小費員工從事的工作,包含向客人提供服務所獲得小費、或在任何一個活動’支援’有小費產生的工作”。支援在這邊指的是一項工作由收小費員工協助其他小費導向的客戶服務。
舉例來說,餐廳服務員為客人上菜、結帳等等屬於”有小費產生的工作”。而服務員摺紙巾、整理餐具、重新裝滿調味料這些動作,就屬於”支援工作”,以上所述的工作項目都算”有小費產生的工作”。
但是,如果員工在“長時間” 內從事支援小費導向的工作,雇主不能使用小費抵免。現行法規將“長時間”定義為:
- 每周至少有20%的工作時間是雇主申請了小費抵免;或
- 持續時間至少為30分鐘。
重工情況
勞工部說明,有些員工經常同時從事有小費和無小費的工作,也就是所謂的”重工情況”。然而勞工部認為,重工員工與偶爾從事無小費工作的員工(例如維護、籌備或場復等工作)是有差別的。
以下是勞工部分享的四個案例,幫助雇主了解他們該怎麼判斷,以確保在重工情況下遵守FLSA的規定。

案例1:美甲師Sofia
Sofia是一名美甲師,每周在美甲店工作40小時(每天8小時,每周5天)。
有小費產生的工作
Sofia有小費產生的工作包括修剪指甲和足部保養,以及幫助顧客選擇他們想要做的服務類型。
支援性工作
在服務顧客時,Sofia會清潔足療浴缸、工具和美甲店的地板。Sofia每次做這些事情不會超過20分鐘,每周不超過5小時。
提問
- Sofia的雇主在支付全額最低工資時何時可以就Sofia收到的小費申請部分抵免?
- 雇主何時必須支付至少等於全額最低工資的現金工資?
回答
Sofia的雇主可以為她每周40小時的工作時間中的所有40小時申請小費抵免,因為她只從事有小費產生的工作和時間不長的支援工作。Sofia的支援工作不被認為是長時間的原因是,不超過30分鐘的連續工作或她從事有小費工作時間的20%(40小時的20%=8小時)。如果雇主申請小費抵免,則必須向Sofia支付不低於每小時2.13美元的現金工資,並且Sofia在獲得小費後仍必須每小時至少獲得7.25美元。
案例2:飯店行李員Issa
Issa是一名飯店行李員,每周工作35小時(每天7小時,每周5天)。
有小費產生的工作
Issa有小費產生的工作包括幫助客人拿行李。
支援性工作
在協助客人時,Issa會重新整理行李存放區、保持飯店大廳和入口區域的清潔。Issa每次做這些事情不會超過20分鐘,每周不超過5小時。
既不產生小費也不屬於支援性的工作
雇主要求Issa在每個行李員輪班結束時從飯店的外部客房取回食物托盤。Issa每周會花2.5小時來做這些事情。
提問
- Issa的雇主在支付全額最低工資時何時可以就Issa收到的小費申請部分抵免?
- 雇主何時必須支付至少等於全額最低工資的現金工資?
回答
Issa在當行李員時從事著有小費產生的工作。在Issa每周35小時的工作時間內,雇主可以就其中的32.5小時申請小費抵免,因為這段時間內她在做幫助客人拿行李這一項產生小費的工作,還有其它不會花太多時間支援她本來就有收小費的工作。Issa的支援性工作不被認為是長時間的原因,是因為它不超過30分鐘的連續工作或Issa從事有小費工作的時間的20%(32.5小時的20%=6.5小時)。在做從客房取回托盤的工作時,Issa沒有從事行李員有小費產生的工作,因此Issa的雇主必須就她做該工作的2.5小時支付至少等於最低工資的現金工資。
案例3:酒吧調酒師Janet
Janet是一名調酒師,每周在酒吧工作40小時(每天8小時,每周5天)。
有小費產生的工作
Janet有小費產生的工作包括製作和提供飲品、在酒吧裡與顧客交談和提供食物、在準備飲品時保持酒吧的秩序,以及擦拭顧客就坐後的吧臺表面。
支援性工作
在酒吧每晚關門後的90分鐘裡,Janet會將水果切成片並切碎來為第二天的飲品做準備、擦拭吧臺和桌子、清潔玻璃杯、整理酒瓶、回收酒水、清潔冰櫃和吧臺墊、製作混合飲料、吸地板。
提問
- Janet的雇主在支付全額最低工資時何時可以就Janet收到的小費申請部分抵免?
- 雇主何時必須支付至少等於全額最低工資的現金工資?
回答
一旦Janet連續從事超過30分鐘的無小費的支援性工作,她就不再涉及有小費產生的工作。她的雇主必須就她在做支援性工作,超過30分鐘外的那些時間向她支付至少等於最低工資的現金工資。因此Janet每天會獲得1小時的全額最低工資,每周共獲得5小時。Janet的雇主可以就Janet每周40小時的工作時間中剩餘的35小時申請小費抵免,因為她在這35小時內只從事有小費產生的工作,和時間不長的支援性工作: 不超過30分鐘的連續工作或Janet從事有小費工作的時間的20%(35小時的20%=7小時)。
案例4:餐廳服務員Miguel
Miguel是一名服務員,每周在餐館工作30小時(每天5小時,每周6天)。
有小費產生的工作
Miguel的有小費產生的工作包括接收訂單、推薦菜單、提供食物和飲料、收拾顧客不小心灑出來的食物、處裡信用卡和現金結帳,以及在上菜時整理移開桌上的物品。
支援性工作
Miguel還會重新把鹽、胡椒瓶和調味瓶裝滿、包好銀器餐具、折疊餐巾、吸地板。Miguel在輪班前後會花30分鐘來做這些事情,在桌邊服務暫停期間也不會超過連續的30分鐘,每周總共會花9小時來做這些事情。
提問
- Miguel的雇主在支付全額最低工資時何時可以就Miguel收到的小費申請部分抵免?
- 雇主何時必須支付至少等於全額最低工資的現金工資?
回答
由於Miguel每周從事9小時的支援性工作,這超過了Miguel從事有小費工作的時間的20%(30小時的20%=6小時),Miguel的雇主必須就他在做支援性工作時所超出的3小時向他支付至少等於最低工資的現金工資。Miguel的雇主可以就他每周30小時的工作時間中的27小時申請小費抵免。
溫馨提醒:以上兩個案例所討論的是聯邦層面關於小費的規定,僱主還需遵守各州當地的法律法規。本文僅作爲一般信息介紹,不具備法律建議或效力,重要決定請務必諮詢律師尋求法律意見,華興保險客戶可點此預約免費律師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