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保險公司Travelers Cos.遇到一個大麻煩,遭到其承保的法律事務所Geragos&Geragos(G&G)4月9日在加州最高法院遞交的起訴,控訴Travelers拒絕理賠G&G因政府封城令強制關門而遭受的商業損失。

自加州從3月份發布封城令以來,所有非必要行業(non-essential)都被迫停業,遭受巨大的商業損失。不少雇主都聯系保險經紀或者保險公司,詢問是否能通過自身購買的商業保險理賠,主要有兩方面的理由。

第一,不能營業的收入(Business Interruption Insurance,BI)。在美國,大多數商家會購買的商業保險,其中財產險的部分又包含不能營業的收入,意思就是如果保險公司承保的因素,如火災、風災或被偷竊等,導致了公司無法營業並受到實際性的物理傷害,發生了直接的收入損失(Loss of Income),保險公司就會理賠公司沒有收入的這一部分。

第二,政府命令險(Civil Authority)。如果有這項保險,它主要是涵蓋受保人因為政府采取行動而不能營業而導致的損失。如果受保人在承保的原因下(如火災),受政府機關的要求不能營業,則保險公司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大部分保單會註明,閉門要達到多長時間才會理賠,一般要經過72小時。

原告G&G認為...

起訴發起人G&G認為加州州長下令封城,強制關閉企業,符合保險理賠條款中“造成了有形的損失”(physical damage)條件,基於他們認為COVID-19的細菌停留在物體的表面,包括世界衛生組織在內的科學界也承認“冠狀病毒是造成實際傷害的原因,所以“暴露在COVID-19中面臨的人身及財產是有形傷害風險”。

但被告Traveler認為...

被告Travelers保險公司這邊,則聲稱他們沒有義務賠償因新冠肺炎造成的商業收入損失,原因有二:

第一,在保險公司看來,物體表面上存在病毒不會對公司造成有形損壞。即使不考慮合同中的排除條款,保險的政策也只理賠因遭受“直接的有形損失或破壞”而造成的財產損失,比如火災、風災、雷電等導致公司有形的破壞而至不能營業,在這種情況下的營業損失才得理賠。但是新冠病毒的存在或疑似存在並沒有構成這一必要條件,因此該公司不對這種索賠進行賠償,包括通過政府命令險提出的索償。

第二,Traverler表示在保單條款中特別有列出排除條款(Exclusions),特別將由於病毒或細菌造成的損失列入不承保的範圍。條款指出:“我們將不賠償任何因病毒、細菌或其他微生物引起或可能引起的身體不適或疾病而造成的損失” ,排除條款正適用於“不可營業的收入(Business Income)或政府命令險(Civil Authority)。”

案子仍未定論

這個案子仍在繼續中,而隨著疫情的蔓延,類似的糾紛和法律訴訟也越來越多。保險業中關於“COVID-19是否對財物造成了實際有形的傷害”也在引發了眾多爭議,即使判定是造成了有形的傷害,很多保險公司的保單也排除了病毒、細菌和流行病的因素。

如果法院裁定COVID-19的確對財務造成了有形的傷害,那麼這將對保險業帶來巨大改變,將迫使許多同類的保單和保險公司為他們的客戶做出理賠,但這樣會造成高達數上千億美元的賠償金額以及眾多保險公司的倒閉。

關於這個案子,您怎麼看呢?歡迎留言與我們討論。如果您對公司的商業保單有任何疑問,也可以聯系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