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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車追撞前車的交通事故,一般人都認為應該由後車負起全責,近日南加州發生一起追尾車禍,保險公司卻裁定前車駕駛須承擔全部肇事責任,歸究原因,其實是車禍發生當時,前車駕駛沒有妥善留下現場證據,證明自己是受害者。

根據呂女士回憶,當時她在紅綠燈前準備停車,剎車還沒踩穩,後方就傳來一聲巨響,她的頭部瞬間撞到方向盤,腰也扭傷了。呂女士昏昏沉沉之際,後方追尾的男子迅速下車拍照, 並上前詢問呂女士是否需要叫救護車。呂女士想到自己沒有健康保險,害怕醫療費用太高,就回絕了男子叫救護車到場的提議,也沒有報警,只是簡單地和對方交換汽車保險資料。

然而在一個半月後,呂女士忽然接到保險公司來電,說對方找到了目擊者,作證在車禍發生前,呂女士故意頻踩剎車,因此判斷呂女士為車禍責任方。呂女士在車禍當時沒有拍照存證,也沒有報警或留下目擊證人資料,最後百口莫辯,不僅僅要負擔兩部車的全部修理費用,未來的汽車保險費用也漲至一倍。

華興保險的汽車保險專家在此特別提醒民眾:在不幸遭遇車禍時,一定要保持鎮定,先檢查自己是否受傷;在確認安全後,除了要和對方交換保險和身份資料外,最好能夠通知警方,尤其是如果你在車禍中受了傷、或是車子遭到損壞,而且你相信車禍是對方的責任的時候。

在警察到達之前,你應該用拍照或攝影等方式記錄車禍現場的情況,如車禍發生的路段、意外發生時車輛的位置、兩車損壞的狀況等細節。此外,事故車輛上的乘客是不能當做目擊證人的,為了避免各說各話,你應該在現場試著找尋目擊者,並設法取得目擊者的聯絡方式,當事故雙方口供不一致、或車禍責任歸屬不明確時,目擊者的證詞將可以幫助你保護自己的權益。

詳細的車禍處理方式,可以參考文章車禍處理五大步驟 教你沉著應對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