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勞工法十大新規詳解,雇主必知義務一次掌握
隨著加州多項新的勞工法規陸續生效,雇主需密切關注相關變動及新增義務。以下為十項關鍵變更:
1. 書面權利通知義務。雇主須於 2026 年 2 月 1 日前,提供書面的「員工權利通知」,具體內容的官方範本已由加州勞工專員辦公室正式發布。點此查看詳情
2. 培訓紀錄查閱權。培訓紀錄須納入人事檔案,當員工請求查閱時,雇主應在30天內提供。
3. 犯罪受害者帶薪病假適用範圍與執行細節進一步明確。
4. 加州企業在進行大規模裁員或營運調整時,需提供完整的過渡與協助資訊。
5. 擴大帶薪家庭假覆蓋範圍。自2028年7月1日起,員工可指定一名符合資格的家庭成員,於其重病時申請帶薪假。
6. 限制離職償還條款。自2026年起,僱用合約中某些關於離職後償還債務的條款將被視爲無效。
7. 薪資範圍定義更新,須反映實際支付預期;首批薪資數據報告延期至2027年5月。
8. COVID-19員工召回保護延期至2027年1月1日。
9. 偏見消除培訓指引更新,明列了若干不構成非法歧視的情況。
10. 薪資規定調整。2026年起,加州最低時薪為16.9美元,豁免員工年薪門檻提高至70,304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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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安稅上限調升與薪資扣繳關鍵變動詳解
接下來看 2026 年薪資扣繳相關的重要調整。2026 年社會安全稅的課稅收入上限將提高至 184,500 美元,較2025年上漲4.8%。扣繳稅率維持不變,仍為6.2%。應稅上限以內的收入都需要按此比例繳納社安稅,主要影響中高收入群體。
聯邦醫療保險稅方面稅率為1.45%,無收入上限。此外,年收入超過 200,000 美元,或夫妻合併申報超過 250,000 美元者,須額外繳納 0.9% 的Medicare附加稅。
員工拒簽手冊?加州雇主實務應對指南
最後來看一個企業日常管理中常見的實務問題:當員工拒絕簽署員工手冊確認書時,雇主該如何應對?加州法律並未強制要求企業制定員工手冊,也未規定員工必須簽署確認書。然而,此舉普遍被視為良好的管理作法,不僅有助於明確傳達公司相關規範,也能在發生勞資爭議時,作為企業已善盡告知責任的重要佐證。需特別注意的是,員工手冊與企業必須制定的「防止性騷擾、歧視與報復政策」不同,後者必須向員工發放並取得簽署確認。
當員工拒絕簽署員工手冊確認書時,加州商會的勞工法專家Sharon Novak建議雇主採取以下步驟:1. 充分溝通簽字目的。向員工說明,簽字僅代表已收到文件並有機會了解內容,不代表同意所有條款。
2. 告知員工即使不簽字,文件中的各項政策仍具約束力。
3. 記錄拒簽情況。優先請員工簽署書面拒絕聲明。若員工仍不願簽署,雇主應將交付文件及拒簽情形進行記錄,註明日期並存入人事檔案,以作為已履行告知義務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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